您好,我和我爱人均是一名有30余年教龄的退休教师,国家对退休人员按每月发放取暖补助,我应每月90元,可是我和我爱人自退休到现在一直没有拿到.已咨询武清区教委尚老师,答复是"您的退休工资在下伍旗财政发放,对于这笔钱各乡有各乡的规定,有的乡给,有的不给.我们管不了."为什么大家都是退休教师,有的很多是我的同学,就因为各乡的问题退休待遇就不同呢?希望您个我一个满意答复,为什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教育局十分重视,立即对您的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按照市、区两级规定,并结合您家实际情况,您夫妇不属于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人员范围。主要理由是:
1.《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 (财企一联[2000]71号) 和《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4]34号)规定:“事业单位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其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以下标准:中级40元,副高级75元、正高级115元”、“同居一套住宅内的家庭成员中,只给一位职务较高职工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2.武清区财政部门规定: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人员,其所居住房屋的产权必须是该人员本人或配偶的,且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及交纳供热费的人员也应是本人或配偶。
3.您夫妇均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属于副高级人员,但您现与自己儿子共同居住、所居住房屋产权属其子女所有,不能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政策。
另外,顺便说明一下,如果您夫妇所居房屋房产属于您夫妇,按文件规定,有且只有一人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应为75元,而不是90元。您的同学能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待遇,估计具体情况和您不一样,请您仔细询问。
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区的教育事业,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教育局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