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7月6日出生,9月14日给他在尖山街上的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时报纸上登了新的医保政策,但街道说还没有执行,让交60元上老的医疗保险(也是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时说管到2010年12月31日,我在天津银行交的费,可到了11月24日,又说只管到2009年12月31日,得重新上明年的医疗保险,这变得也太快了,而且原先的保险等于才管3月,这是不是工作人员的弄错了呀,而且我上完保险,只有一个登记表和一张缴费单,也没个医疗本或卡的,也不知道真正了病,去哪,怎样才能报销?
尊敬的杨春梁:
您好!今年正处在城居医疗保险向城乡医疗保险的过渡期中,城居医保的待遇享受期截止2009年12月31日,城乡医保待遇享受期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生儿为比较特殊的参保群体,涉及跨年度享受医保待遇问题。所以您的孩子如果是7月6日出生,要享受今年和明年的医保待遇,需要交纳城居医保费60元和城乡医保费50元。如果发生就医情况可以提供孩子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进行联网结算。
政策调整过程中给您带来一定的影响,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祝孩子身体健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