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区政府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待有具体处理结果后会及时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塘沽区政府
2009.11.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处理您提出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经向贻成尚北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天津开发区怡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调查,提取相关收费依据、调查收费行为事实后,回复如下:
贻成尚北小区09年7月入住,到目前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费应按照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执行。贻成尚北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应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0.60元;机电设施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0.80元。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以《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规定为依据,由业主委员会与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收费标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
20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