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五一阳光尊园的业主,现在向你反映一个问题。我于去年6月一日办理了入住手续,当时长城物业公司发了通知,要求交一年物业费和当年暖气费方可领钥匙,为了拿到钥匙我们一照办,交齐了所有的指定费用。但是在年的供暖问题上却出现了问题,从去年11月15日——12月14日期间暖气一直不热,温度一直不达标,在这期间我们多次找相关部门都未得到解决,找供热部门他们答复由开发商负责,找物业他们答复不是他们的事,是供暖的责任,没办法只好找市城建热线和河西供热办,他们答复商品房两年内供暖由开发商负责,就这样我们整整冻了一个月,我母亲被冻病到医院输液,并因此搬离我家,给我们的生活和精神都带来伤害。今我们8月我们区供热较今年的暖气费,他们让补齐去年的暖气差价,才能较今年的暖气费,否则拒收近你那的暖气费,对此我们不理解被动了一个月不但没有任何补偿和歉意,还要补差价,所以我就没交,这也是第一次这样做,就这事我们向物业在8月份就反映了此事,他们说这事他们知道,许多业主都反映此问题,待商量后再给答复,结果11月份在我们反映此事的三个月后。长城物业发了律师涵,催缴物业费,对暖气的事只字不提,我找到他们提出意见,我说交物业费、暖气费是我们的义务,但我们的权力受到了损害,应由谁负责,这位李小姐说:“暖气的事我们不管,也不管协调,我们只管服务和收物业费”我不明白现在我们应该怎样做,应该谁对暖气负责,一辈子没有欠过费,现在被迫欠费了,恳请贵部门指点迷津,给与协调解决。谢谢。
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9年11月25日
您好,我委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五一阳光尊园小区是在2008年10月竣工,同月用户办理了入住手续,按照市供热管理规定新建小区的供热维修由开发商负责两年,该用户反映的去年家里暖气不热近一个月,属于开发商保驾并负责维修的范围与供热站没有任何关系,该用户不交去年的补费每平方米5元是没有依据的,河西纪庄子供热站按供热管理规定向用户进行了解释。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