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供热办人员说的和政务网,天津日报。发布的供热温度不一样。政务网,天津日报是不低于18度。电话咨询供热办人员说18度正负2度。
尊敬的刘立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9年11月24日
热心市民刘立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供热温度标准是依照市政府[2004]6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即在供热期内,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标准为18℃(±2℃);安装采暖设施且未与阳台打通的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其温度标准为16℃(±2℃)。居室、厅、厨房、卫生间与未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打通的不保温度达标。各媒体宣传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度,是对全市各供热单位的要求,不能视为供热温度的规定标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