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丽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9年11月19日
尊敬的赵丽: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
红桥区龙悦花园小区由德茂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07年交付使用,根据天津市供热办公室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规定,房屋建设单位需负责维修两个采暖季,经验收合格后从第三个采暖期起由供热单位负责。据此津安热电公司于2007年与开发商签定了相关协议。
2008-2009年采暖季为投入运行的第二个采暖李,但因为开发商的种种原因,津安热电公司一直末与开发商联系上,至2008年9月在开发商仍未与津安热电公司商谈当年供热事宜的情况下(实际当时开发商已不知去向),津安热电公司主动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于国庆节后由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了交费通知,并为该小区居民报停时间延长至10月底,居民需在物业公司登记报停及交纳采暖费。后物业公司向津安热电公司提供了报停明细,其中报停64户,未入住243户,津安热电公司据此登记了用户底档,并采取了关断措施,此307户居民在今年交费中无需交纳2008年度热费。2009年1月,由于物业公司对户内维修及收费工作管理非常不到位,津安热电公司红桥供热管理处决定担负起该小区的维修及收费工作,并又重新张贴了交费通知,对欠费用户进行催费,并对拒不交费用户采取了关断措施。
津安热电公司在收取2009-2010年度采暖费时,按照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规定,对去年未交费的用户继续追缴2008一2009年度采暖费及滞纳金,部分居民表示不认可,津安热电公司员工均按文件作出了耐心的解释。由于开发商的遗留问题,该小区情况较复杂,津安热电公司红桥供热管理处针对部分欠费用户反映的问题,诸如自己确已在物业登记报停或末领钥匙,但物业公司将其疏漏掉及有各种供热质量问题等情况,积极与用户协商,针对不同情况对滞纳金及热费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免,也得到了绝大多数用户的理解及支持。对个别末达成共识的用户,津安热电公司红桥供热管理处也从大局出发,先行保证其正常稳定供热,后双方就交费问题再行协商解决。龙悦花园小区如期正常供热,未发生因去年欠费而未给供热的现象。
目前,该小区08-09年度清户率已达86%(含差价欠费),09-10年清户率已达80%。对个别居民用户仍对应承担的交费义务表示不理解而出现的上访问题,津安热电公司将给予高度重视并派专人负责耐心解释,以得到居民的理解和认可。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9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