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06年,我们购买了咸水沽镇建筑公司开发的普红新苑项目一套100平方米的楼房,当时的价格在3000多元,是咸水沽最贵的楼盘,并在4月份交了1万元的房款,开发商给我们开了收据,并且在收据上注明了首付房款金额、楼盘的房号、面积、单价,其余房款办手续时再交。直到今年,普红新苑二期的楼才盖好,历时4年,让我们等这么长的时间,跟咸水沽镇有直接的关系。期间,我们多次催促完成购房手续,尽快入住,得到的都是“这就快了”。今年7月份,普红新苑已经快完成了,开发商咸水沽镇看到其他楼价涨到6000多一平米,顿生歹意,想让我们按照6000多一平米交款。出现这种不合理情况后,我们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区里,区里答复我们像这种情况不涨价,并要求开发商尽快跟我们完成购房手续。随后,我们找到开发商咸水沽镇建筑公司要求交款,完成购房手续,得到的答复是9月初在交,到了9月,又说10月1之后再说,过了10月1长假后,又说再等等看。总之,就是托。问为什么,开发商还是想按现在的价。开发商的行为,简直是无法无天,扰乱市场秩序,践踏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要求李广文区长亲自督办此事,让我们11月底之前交款,完成购房手续,尽快入住,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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