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区政府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待有具体处理结果后会及时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塘沽区政府
2009.11.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处理您提出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您反映问题中,涉及装修费用未全部退还的问题,小区物业企业是为了解决业主装修后,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所发生的费用。如该业主认为不合理,可向物价部门投诉解决。
涉及拆改押金未退还的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业主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包括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以及相关费用等。该小区物业目的是为了防止业主进行装修时,拆改、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保证房屋安全的措施,待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企业验收合格后,会原数退还。
小区的广告费,属于物业企业利用共用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设施、环境改善等事务。该小区物业也承诺定期向业主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塘沽区政府
2009.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