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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   提问时间: 2009-11-13 23:33
 标题:关于小区物业费问题
内容: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已于近日颁布。可是并没有见哪个小区有任何改进的措施。居民也不知如何对照标准,或是如何按照新标准缴纳物业费。希望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切实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对每个有物业的小区的物业费征收标准进行核定并公示,正规物业管理服务,按照标准制定价格,搞好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回复部门:西青区   回复时间:2009-11-16 15:4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丹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处理。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0911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立即向房管局了解了相关情况。《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我局物业办将按照全市部署的宣传方案进行宣传。您提出的“未见哪个小区有任何改进的措施,居民也不知如何对照新标准缴纳物业费”问题,天津市物业处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未到期的,继续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执行;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到期的,业主大会可以参考《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的规定和物业服务企业研究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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