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你好
我是河北区江都路街道的居民,新近买了私产二手房,30万贷款。是我与妻子公积金合贷(我贷的多,妻子贷的少).房本已下。
我户口是山东省农村户口,妻子现在是河北区单位集体户口(中山路派出所),请问:
1.我妻子的集体户口能否落户到此房名下?
2.我的户口能否落户到此房名下?
3.如果都能落户,我们应该谁先落?谁是户主?落户有没有时间限制?
4.将来我们的孩子能否落户此名下?
祈回复,谢谢!
尊敬的苏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任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09年11月1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您妻子的户口可以先由集体户口移入共同购买的房产内,如您已年满35周岁,且结婚已满十年,则您可在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投妻落户,以后小孩出生,可随母亲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