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尿毒症患者,每周血液透析三次,退休金1090.33元,自己负担的医疗费和药费退休金都不够承担看病的费用,还要自己另想法。
问:向我这种情况,我的生活和生存方面的问题人力社会保障局是否能够在医疗或生活方面给予救助。请您回复!
谢谢 !
2009.11.10
尊敬的张士英:
您好,我市从2010年起开展对特殊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对象有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本市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本市城乡特困救助人员;市和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共同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民政部门,经医疗救助小组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就诊减免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