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胡东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落实。区物业办已向管理小区的万千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现小区的车位在出售又在出租,涉及开发商、物业公司、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多方责任与利益。有关车辆管理的具体问题,《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都市亮点项目目前还未成立业主大会,而现大直沽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正在协调、推动并帮助成立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车辆管理具体事宜,待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车辆管理具体条款。同时,物业办告知物业企业做好现阶段业主的解释工作,也建议业主与物业企业加强沟通,以解决业主当前的具体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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