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苑小区物业易主,高价收取机动车停车费,引发业主不满,新物业公司来历不明,没有任何相关公示,街道办事处不能积极应对,采取积极措施,目前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形成治安隐患,恳请区政府能给与及时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不要让丽苑小区这个原本环境挺好的小区成为新的环境卫生和治安死角。
尊敬张全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经查,彩丽园小区原由安华物业公司管理,该公司于今年10月份退出,因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不能按正常程序选聘新企业,小区没有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秩序受到影响。鉴于此情况,鲁山道街、居委会组织小区30余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决定由天鹏物业临时接管,并与居委会签订临时接管协议,其中物业服务收取标准0.5元/月平米,机动车收费标准参照停车委员会的规定,该协议已在小区宣传栏公示,征求意见。目前,门卫、保洁、垃圾清运均由物业公司负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