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渔阳人家网友:
经与劳动和税务部门了解,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申办再就业基地条件:1、经营场地200m2以上;2、企业从业人员要达到60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包括4050人员)达到从业人总数的60%以上;3、应预留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20%的岗位。
申办再就业基地程序:1、企业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2、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享受的扶持政策:1、安置就业的困难对象(包括4050人员),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由再就业资金给予岗位补贴1年。(即月工资补贴2009年820元*30%=246元);2、吸纳下岗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基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即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6.3%,共计28.3%;月补贴2009年1260元*28.3%=356元)。
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需要根据您的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所以请您向税务部门具体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