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 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该工地施工人员全部住进未竣工验收商品房,私拉电源,倾倒饭菜、杂物等,我觉得该施工单位违反建委规定,请落实情况。谢谢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调查处理。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调查了解情况。11月12日,我们已派监督员到该工地核实情况,并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请您继续监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