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女儿在体北有一套偏单,是公房想出租,她全家現住在别处一套房子,也是自己的,请问能否出租公房,有什么政策吗?
马长松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1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现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您女儿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以转租。
经查,《天津市公有房屋转租管理办法》(津房管[2005]169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有房屋,凡已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取得合法使用权,房屋结构安全,没有租赁或使用纠纷的,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公有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和受转租人双方应当签订《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并按照《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公有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公有住房转租收益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1倍收取。”
此复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