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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 2009-11-01 18:07
 标题:泉春里小区至今没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内容:

    红桥区泉春里小区已经入住4年了,大多数人对物业公司都有一些多多少少的看法! 当然现在各个小区都有这样类似的问题。我反映的问题是:小区入住4年了,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公司有义务牵头发起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街道居委会有义务发起成立业委会。

    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都在不作为,至今我们也没有业委会。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无法向物业公司反映。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我们业主有权利成立属于我们的业委会!只有业委会成立了才能督促物业公司更好的为我们服务。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帮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

回复部门:红桥区   回复时间:2009-11-06 16: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孙红梅等37户居民:

  您们好,我街收到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街城管科进行调查处理此事,由于业主委员会属于居民自治组织,政府只能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不能直接指派业主委员会成员。目前, 我街已责成城管科与居委会,会同房管局物业办,对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前期筹备工作,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完全是凭热心和责任心开展工作,所以在筹备和组建阶段还需要大家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你生活愉快!

芥园街道办事处

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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