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塘沽区滨海供热在一些新小区实行计量式供热收费,小区还未验房,还不知道实际的使用面积,就按套内面积来收费,是不是也有所不妥?!若是按套内面积收费,请问还含不含墙皮?
首先感谢热心网民对塘沽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1.《天津市住宅采暖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津热办[2006]57号)中规定:供热计量用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现行面积采暖费价格标准向供热单位一次性预交热费;次年5月31日前,依据“天津市供热计量试验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办法”根据用户采暖期消耗热量,实行多退少补。
2.根据《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津政热办[2004]52号)及《关于对居民住宅集中供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津政热办[2004]53号)规定:我市居民住宅的采暖费收缴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公用墙体面积+套内非公用墙体面积。
如您对以上答复还有其它疑问,需进一步了解,请直接与塘沽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联系,咨询相关供热政策事宜。
塘沽区供热办公室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