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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侯**   提问时间: 2009-10-27 22:06
 标题: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该过户
内容:

    尊敬的国土房管局部门:

    请问购买二手房时,原房主的维修基金票,是否应该一并过户。若没有过户,是否会为将来维修房屋带来不便。

回复部门:国土房管局   回复时间:2009-11-02 12:07   是否超时:否

侯明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0月28日

侯明明同志:

  你好,留言收悉,现就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规定:“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维修基金余额随商品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后,维修资金随房屋同时转移,无需退还和重新交纳,无论新的购房人是否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均不影响其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为确保维修资金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市国土房管局已开通维修资金账户信息变更业务。业主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和平区曲阜道88号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14号窗口,填写《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受理单》,办理变更手续。

  联系电话:23302305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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