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地格林小城B-26 2-202业主。所置房于交房日发现问题:屋顶东高西低。于2008年底联系金地格林小城物业维修。“维修”直到2009年8月发现:
1、小居室房顶依然东高西低,用激光仪测试,东、西两端相差3公分(室宽2.7米)。
2、客厅外墙(连接露台处)出现明显弧形,不是一条直线(长度5米)。
金地格林小城物业和房产承认是“事”,因为此房是婚房,小孩已结婚使用,只好接受金地“调节”问题解决。金地提出只赔偿“一年的物业费2000余元”。我无法接受,此房原价89余万(2007.7),这样的“赔偿”,是合理的吗?
我是“弱者”,只好向领导层申诉。
盼望公道。
此致
和谐社会敬礼。
杨毅
尊敬的杨毅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分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房屋所涉及的赔偿问题,不属行政部门职责范围. 有关房屋经济赔偿问题请查看售房合同第15条.
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请您向东丽区质量监督站反映,其隶属关系为东丽区建委.
感谢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建设交通委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