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母亲在1996年买断23年工龄,之后一直在给私人打工,也没上过保险,现在快退休了,说可以补交这些年的保险,医疗的也可以补交,但是交过之后只能退休以后享受大病住院的那种,请问我妈身体不好,平常经常看病,可否有什么形式能够补交医疗保险也享受退休后门诊的那种?
谢谢
尊敬的刘逸飞:
您好,目前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以个人形式参加城镇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只有一种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含社区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