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于2013年11月在大港卡曼汽车销售中心订购了一辆车子,交完定金后在塘沽公证处做了公证。12月,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交了全款(连同定金、车款、税费等共计17万余元),噩梦也由此开始。2014年4月开始,我不断催问何时可以提车,但销售员不是以车未到、无预定配置车型或其他种种理由拖延,直到7、8月份我才得知,与我情况类似的购车人有近200人,我们的2000多万购车款都被店老板挥霍掉或挪作它用,提车根本无望了。
现在店老板已被批捕,案件正在侦查阶段。被骗走的17万被追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已经不抱任何希望,可班要上,车还得买,但我实在没有能力、也不再奢望买好一点的车了,能有辆6、7万的车开开就可以了,但问题出现了:我现在想买的车与当初公证书上注明的车型不符,车管所按现行规定不给上牌,这可是雪上加霜啊!
11月的车牌竞拍价是2.44万,12月肯定要突破3万了,这让我怎么承受?请领导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的实际困难,体谅一下我的难处,把冰冷的规定人性化一些,特事特办,可怜可怜我们这一弱势群体,不要再往伤口上撒盐,不要把公证书赋予我们的上牌权利剥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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