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市今年7月1日执行的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费部分超2万元的,不足30万的按比例报销,门特也算里面,我们是转诊转院到北京治疗的,都在社保分中心备过案,这次回本市以后报销西青社险只给报了统筹部分,医保范围内的大病补助一分未报,西青社险还说大病部分不归她们负责,但12333明确告诉过我,大病部分是有社险管理,我们在本市一中心看门特上面都显示启动了大病医疗补助部分,那我们在外地住院的大病部分到底该谁支付,马上到15年度了,希望有关部门快点解决!!!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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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
您好!经与来信人员电话沟通,了解到其母亲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已经享受到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其反映的去外地就医垫付报销未能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情况属实。之后,介绍了本市大病保险启动工作的具体情况,优先保证了参保人员享受联网刷卡结算报销待遇。对于就医垫付未能及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的人员,以及2014年上半年大病保险启动前应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人员,将根据社险信息系统数据,统一安排,补支付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来信人表示理解,并期待大病保险制度早日顺畅运行。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