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2014年12月24日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关于2014-2015采暖期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96号)规定: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份构成。其中:居民供热计量价格的基本热价=面积热价*30%=7.5元;计量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单位面积耗热量定额=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您可按照此规定交纳供热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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