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物业向停在小区公共区域露天车位车主收取180元/年的场地占用费。
投诉问题是:该收费标准不符合物价局规定的3.0以下排量60元/月,3.0以上120元/月。而且没有征求车主或者业主的意见。物权法规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如果调整收费价格,应向业主发放调查表,征询业主意见。
P.S. :投诉内容以截图保留,请管理员不要无故删帖。
王浩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将尽快给予回复。
感谢您对河北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建昌道街办事处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