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名下一套房子,现在符合办理公租房的条件,但是,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阻力,在2005年4月卖一套公产伙单,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过户,随后在2005年12月,又购置现居住这套房后才办理伙单过户,就造成现在办理公租房视为我名下2套房,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刘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