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镇花溪23号楼楼下私扩的小院内养了两条大型犬,违反了天津市犬类管理办法,严重扰民,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处理,请西青区政府给我帮助,让老百姓能有个合谐的社会生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4年10月19日
您好!公安民警已责令该住户将大型犬运离此地。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