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领导,
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学校领导决定提高学校职工宿舍楼的租金,该不该?我认为他们不该的理由有:1.没有事先通知,(例如:在上学期结束大会上,校长可以提出这一动议,可他没有)2.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符合程序。牵涉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应该经过职代会。3.本学期开学初,后勤处以按去年标准收完了今年的租金(人民币4000元/间)。加收通知发布在其后。4.加收费用过高,翻倍,这不合理。
如果我本人不同意学校领导的决定,拒绝补缴,我怎样说服学校领导,如果他们不撤销此决定,是否双方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请您指点迷津。
张长有
2014-1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0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问题,网民表示感谢。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