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北辰区某公司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合同标注公司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公司将在今年冬天搬厂至大连。请问:
1.不随公司去大连的员工,是否应该得到公司的补偿?
2.补偿标准如何?
3.如补偿方面有疑问,应该和哪个部门联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