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11年12月工作并缴纳保险,直到2013年5月中间断续缴纳保险整一年。2013年5月24日在招商局物业天津分公司入职,并连续工作至今有17个月,中间无离职和未缴纳保险。现单位只给予我3天年休假时间。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年休假的条件,并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5天年休假的时间。3天年休假是否合法?如果公司不给我5天年休假时间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6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