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05年前后将自己名下小客车过户给他人,办理过户协议手续当日,没有给予确认,此人当日晚间开车犯案,之后被公安系统抓获,车辆予以没收,公安机关在调查清楚之后,没有再将该车辆返还给本人。当时是天津市南开区刑警队负责办理的案件核实,对方因刑事犯罪失去了确认资格,公安机关也未给予其他处理方法。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如何去除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指标。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您好!经我委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们已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就提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