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
您好,本人近期打算购买一套和平区诚基中心住房,有些问题想了解清楚。
1.本人现住房是爱人婚前购买,婚后在2006年曾提取过一次本人的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目前这套住房的贷款早已结清。那么现在以本人名义买房时,是否可以按照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依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爱人名下有过一套住房贷款的记录,您再次申请贷款,应认定为二套贷款。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