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为了响应国家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我公司在11月份为武清员工办理了公积金转移手续,从泰达开发区农行公积金移交至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我在2月1号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吗?请给出确切的答复(因为一旦我定好了房,交了定钱,公积金却不能贷款,那我是要交违约金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4.10.1——2015.1.31完成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基金和贷款数据及档案资料的全面移交,2015年2月1日移交工作顺利完成后,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按照市中心贷款政策,持相关贷款资料到全市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经办网点进行申请。由于多次拨打您留存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