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刘快庄村民,依法享有一个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出生以来就生长在刘快庄之后嫁给外地青年,但是我的户口一直在刘快庄没有迁出并且在刘快庄工作,现阶段刘快庄分发土地补偿款,但是其以村规民约为借口,说我是外嫁女,不给分发土地补偿款,身为世代以土地为收益的村民,我实在难以理解村里的这个决定,希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本人咨询律师一切村规民约都是不合法的,希望政府给我们一公正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西堤头镇政府非常重视,工作人员通过与村委会联系咨询后,及时对您予以了答复。2010年经刘快庄全体村民代表同意,通过了刘快庄村《陆路港土地收益金分配方案》,方案规定出嫁女当年享受村里各项福利待遇,次年将不再享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西堤头镇政府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