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群体。他们的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并构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政府理应把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纳入工作日程。民、代遗留问题有的是因其自身因素造成,有的确系教育行政部门人为因素造成。对此,要严格区别开来,实事求是,利用倒查机制,澄清是非,追究责任,最大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理依法服人。如对同样是从教2 、3 十年的老民师,有的确因教育机构的工作失误、漏洞及其人为因素造成民办教师的权益与待遇被侵害问题。如:(按政策要求的“民办转公办问题”、“民办教师同工不同酬问题”、民办教师被无故辞退问题”、民办教师医疗社保及相关福利待遇问题。)政府及其教育机构应该考虑解决他们的难处和问题,原有的民办教师政策应该在他们身上得到落实,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对于确系因自身原因(如:违反计划生育,纪律处分等)而不能享有民办教师政策赋予的权益问题,则另当别论,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条解决好这些人的问题,让他们都能老有所养,病有钱医。真正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体现正义、公平、公正,体现人文、和谐社会的正能量。让这个群体及每个公民都能真正意义的感念在宪法的阳光下获得尊严的、体面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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