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各位领导:
我女儿是2010年8月24日在宝坻妇幼保健院出生,出生后落户在天津市红桥区。因本人不慎将女儿出生证明丢失,在补办出生证明的过程中被宝坻妇幼保健院告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申请
2.父母所在居委会证明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计生委证明
5.户口本复印件
6.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第1,5,6条资料我能提交,而且也是合理的资料。
针对父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宝坻妇幼说是为了证明孩子是我和我爱人所生,但是我所在的居委会说这个证明他们不能开,他们没有权利证明孩子是我们两个生的,要知道这个还是是不是我们生的得做DNA鉴定。
派出所证明:宝坻妇幼说是为了证明孩子已经落户,我想请问,我孩子的户口本还不能证明孩子已经落户了吗?
计生委证明:宝坻妇幼说是为了证明孩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第一,计生委不给我开证明,第二,我已经取得了独生子女证,这个证明还有什么用?第三,我办理出生证明,目的就是为了证明我孩子是在你这里出生的,跟符合不符合计划生育有关系吗?
而且我也咨询了别的区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手续,例如南开区只需要提交孩子本人和父母的户口本还有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难道我们宝坻的手续就要这么复杂吗?
现在是:父母所在居委会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计生委证明,这三个证明我根本开不来,请问我孩子的出生证明就补办不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