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是东丽区东丽湖赏湖苑业主,依据规划局公开的规划图,赏湖苑为普通住宅,地税局和房管局也依法按照普通住宅标准收取契税,而赏湖苑的物业费是2.83,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不符合,且物业服务远远达不到二级物业服务水平。《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而且《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第一条明确指出“本《办法》实施后,新建和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的普通住宅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现根据天津市政府的指示向贵单位申请公开如下事项:
1.赏湖苑物业费在无业主大会的前提下是否超出法律规定?
2.公开赏湖苑物业费核定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3.公开赏湖苑物业备案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请提供清晰版复印件,邮寄至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赏湖苑,本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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