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悦城茗香苑小区7号楼1楼1门一住户 和 6号楼1门1住户 各散养了一条大型犬,经常在小区里面奔跑,小区物业不作为视而不见。请街道、新立派出所的民警将这两户人家的两条大型犬处理掉,落实天津市外环内不允许养中大型犬类的规定,为小区的其它住户提高居住安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经了解该狗主人在小院内饲养一条黑色狼狗,经民警工作,已于11月6日将狗送离该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