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儿媳在河北区海门路居住,我和爱人在北辰区宸宜花园居住。今年6月儿媳生小孩,为了照顾孩子,儿子3口就搬到北辰区和我们一起居住。现在北辰区房子用电每月300多度,超过了2 20度/月的标准,要交高价电费了。而河北区房子的电一点没用,北辰区用电和河北区用电平均起来却不够220度,我们用电按二户算并不超标,我们拿高电价真冤。请市长考虑一下我 的情况,帮帮我们。谢谢!
尊敬的孟德林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