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职工贷款负担。16日,北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我办理住房贷款中,依然要求缴纳担保费,请问天津市什么时候正式出台文件、规定,落实中央三部门文件精神?我们即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是不是可以等一等!
望盼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地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已开始就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相关内容研究我市具体实施细则,但尚未正式下发。一旦细则下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遵照实施。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