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是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已落户天津市东丽区,现本人申请将未成年独子户口由原籍黑龙江省铁力市迁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随父投靠落户,本人于2014年9月将落户所需材料有(自有房屋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户口和出生医学证明,和医院出具的分娩记录)都交给东丽湖派出所,由东丽湖派出所受理后转到了东丽分局审批,可2014年10月14日接到东丽湖派出所打来电话,说没通过分局审批,原因是没有孩子的准生证,可是黑龙江省2002年就已经取消了准生证了,而且当时派出所给打印的落户准备材料清单上也没写要准生证,写的是要出生医学证明,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孩子明年就要报名上小学了大人特别着急,所以请相关部门领导给予帮助。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