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梅厂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梅厂镇政府回复如下:
回复问题一:2012年3月份梅厂镇政府城建办土地巡查中队在例行工作巡查中,发现郝庄村村民在没有取得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棚、建房问题比较突出,经巡查中队工作人员劝说,要求停止建设,恢复土地原貌,但有的违建户依然继续建设。梅厂镇政府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村的违建户进行了劝说、了解相关问题、笔录询问等手续,并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程序合法有效。
回复问题二:您所建设的土地位置,在武清区梅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村街与村民签定养殖合同,不限制个人到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
回复问题三:我镇城建办于2013年3月份依据区国土局文件指示精神对全镇各村街下发一份进紧急通知,内容有关养殖用地,保存现有养殖建筑格局,禁止新建、扩建等。《畜牧养殖用地合同》属村街与个人签定合同的,问题二中已有说明。《村、街、区三级政府的畜牧养殖用地申请审批》手续,属2002、2003年备案手续,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土地第二次调查的技术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废除了2002年、2003年养殖备案手续,并要求按照《国土资发〔2010〕155号》、(武清政办〔2011〕20号)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四:我镇对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是依法、依规进行的。相关处理不涉及补偿问题,如有不妥之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回复问题五:我镇关于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是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理。是公开、公正、公平的,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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