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通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交通局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反映的“检测人员携带的检测设备也是运输经营行为吗?”的问题。
2014年10月13日,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在稽查中发现天津市天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车号为津JJ6218金杯客车,由天津市北辰区拉运一组检测仪器至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附近进行燃气管道检测,挣取检测费用。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因此天津市天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车号为津JJ6218金杯客车从事的是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二、关于网友反映的“也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吗?”的问题。
天津市天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车号为津JJ6218金杯客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才能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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