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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4-09-29 19:17
 标题:违规交房
内容:

    本人于2013年1月份与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江南春色花园(珑著)小区商品房一套,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为2014年6月三十日,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准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向业主违规交房,并收取取暖费得相关费用。至今已过去三个月时间,本人曾多次去售楼处询问开发商工作人员能何时交付房屋,均遭到多次推诿说会打电话通知,可是从里没有告知过业主具体交房时间,也没有主动联系过业主。北辰建设开发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更应该为广大购房群众考虑,急业主之所急。现在请求相关政府部门能帮助我们这普通公民维护合法的权益,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规定,依照月份补偿业主的损失,直到能够合法的向业主交付房屋,并明确告知业主具体交房时间且要告知房屋延期交付的原因,不能无限期延长。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4-10-13 13:4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10-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文件后,区建设开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负责人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向您做出了解释说明,现此事我公司正在积极处理中,给您们带来的麻烦我公司深表歉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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