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请问,盛世天下南区36号楼底商饭店的问题,怎么一年了还是解决不了。16楼以下做饭高峰期直至晚上八九点,家里都是饭店的油烟味。让我们怎么住啊???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政府各个部门互相踢球,没有人愿意制止这种行为?为了我们的居住环境,请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技术保护规范》
4.1.2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
4.2.3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得小于9m.环境敏感目标指,对环境变化产生反应的对象,如居住等主要功能的场所。
5.5饮食业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6.2.2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是,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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