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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4-09-27 08:43
 标题:金汇湾欺骗购房者
内容:

    金汇湾开发商欺骗消费者,

    1、当初购房时,销售一再强调说二期和一期一样有室内新风系统,然而等到二期 交房时,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把这套新风系统去掉了。这是明显的欺骗行为!!(近期开发商把原来的销售都调离本小区,为了销毁证据)

    2、金汇湾物业地下车库问题:咱们武清有那个小区像金汇湾一样,地下车库只能买不租的,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小区车主没办法只有把车停到大马路上也给咱武清带来了不便也是没办法啊!!希望区领导关心一下民生,理解我们购房者的诉求!我们一起努力把武清建设成天津的文明、和谐、蓬勃发展的新区!!谢谢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4-10-13 15: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房管局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您依照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必要时走法律途径维权。

问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篇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同方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三种方式获得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规划车位的停车费是代建设单位所收取的。

泽信金汇湾小区是按照人车分流设计,地下停车场车位足以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地下停车场属配套公建和人防性质,权属归开发商所有。为便于业主使用,现开发商正与意向业主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并收取一定使用权转让费用。

请您依照物权法规定及购房合同、协议等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请寻求法律援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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