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房管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篇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同方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三种方式获得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规划车位的停车费是代建设单位所收取的。
泽信金汇湾小区是按照人车分流设计,地下停车场车位足以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地下停车场属配套公建和人防性质,权属归开发商所有。为便于业主使用,现开发商正与意向业主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并收取一定使用权转让费用。
请您依照物权法规定及购房合同、协议等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请寻求法律援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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