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您好!我户籍是新疆,我老公户籍是陕西,结婚后双方户籍都未迁移,目前在天津工作14年。(2006年在天津买房)现准备参与积分落户,按积分落户流程,回女方户籍地新疆开《申请人户籍地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但新疆计生办以结婚后的生育情况未在新疆管理,所以要求居住地(天津)先开证明,为此我们多次与居住地华苑居委会、街道联系,但历经一个多月,此事毫无进展。
眼看截止申报日期一天天的临近,我们万分焦急,在这里我们工作、生活了十余年,感谢天津市出台这样的政策,使我们终于有机会真正成为这里的一员,难道希望因此而破灭吗?请市领导给予指点,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其中您属于流动人口,需要户籍地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还有问题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