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4月在单位内部提职,工资待遇在当月随之提高,但是直到2014年7月份才给我按新的工资基数提高公积金,请问:去年4月份至今年6月份的公积金差额,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情况已获悉,按照《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若您发现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