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天津七建的退休干部,据了解自2014年9月份起,七建公司因欠缴社保费用相关问题,社保中心暂停了包括本人在内的3000余退休职工的医保服务,致使本单位退休职工必须自费看病抓药。本人八旬年纪,有心脏病等老年病症,如此期间发生意外,在无法享受医保情况下,会给家人带来很大负担。望有关部门了解事情的验证性,给我等百姓解决困难,且望一次性处理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为了保障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水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使所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被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的区县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经实施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不设立个人账户。本人应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具体手续请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